【圆明网】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,安徽省马鞍山市法轮功学员尚勤被花山区法院冤判一年零六个月,并处罚金五千元。尚勤认为做好人,告诉民众真相无罪,她上诉,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,马鞍山市中级法院立案受审。
尚勤,六十多岁的妇女,修炼大法前,曾患乳腺癌,严重的鼻炎和忧郁症。炼法轮大法后,全身疾病不治而愈。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,她在面对面发放真相资料时,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,被花山区国保人员非法抓捕,关押在看守所里。她反迫害,被上刑,加戴手铐、脚镣等。
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下午,尚勤的姐姐残疾人尚越未知妹妹已被绑架,正在家等妹妹,却意外的收到了妹妹的一双鞋和一张逮捕证。马鞍山市花山区的国保大队几个便衣随即又非法抄了尚越的家,抄走几本《明慧周刊》和几本小册子和师父的法像,尚越只要回了大法书。
对尚勤的遭遇,希望知情者给以补充。
一审责任单位
花山区检察院
公诉人杨成然
审判长杨明:0550-2370367、0555-2626649
陪审员:杜新蒙、刘红
书记员汪文君:0555-2370363
看守所监管处办公室 3号监:0555-8283975
看守所黄科长:18900557881
二审责任单位
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法院,主审法官谢彪:0555-23700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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